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中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广东中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想说的是广东球迷爱较真,试问你们还不是有钱。本身确实没关系,但是陕西球迷听了不高兴。把恒大放到中乙,你们能有场均两万的上座率吗?最多将近五万人。所以不要以为你们优越就可以说这些让人伤心的话。不要忘了,当年你们广东是举全国之力发展起来的,一部分人先富裕了,却忘了老少偏穷地方。我最烦你们莫名其妙的优越感,TMD连个普通话都说不好。
陕西的球迷很热情,但是球迷的热情代表不了场上的实力,未能冲甲,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队思路有问题。看看陕西大秦之水队员,一听陕西队员都是前国脚,但那是以前的国脚不是现役国脚,大家再看看他们的年龄都多大了,首发平均年龄至少在30岁以上,缺乏冲劲。
2、俱乐部管理存在问题。从半决赛客战南通支云时,队员在机场抽烟问题就能得知管理存在很大的问题,不说不职业、不专业的问题,单就从队员的纪律管理还差的很远。
3、陕西球迷热情,是因为陕西人足球情节足,但是陕西球迷不需要没有底蕴的足球队,更不需要传达不了正能量的足球队,需要一支真正的虎狼之狮,能代表陕西球迷的队伍。
上座率高对成绩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主要还是看球队的硬实力!同样实力的球队,上座率高可能会多激发出球员的战斗力,但是肯定不会有本质的提升!要冲甲还是得硬实力过关才行!
中国的各种企业起名,喜欢以动物作为logo。像天猫,QQ,京东,美团等等。
这种情况,大多是动物形象比较识别性高,简单易记。
同样,中国职业联赛的球队的队徽,也喜欢用动物。但最常见的为虎豹鹰狮等。梅县铁汉队改为广州华南虎队,更多的是一种地域的象征。就跟内蒙古中优改名内蒙古草上飞一样,地域特征明显。
同位广州的球队,广州恒大队似乎更适合被称为广州华南虎队。但是改名这种事,就是抢注,谁先改了就是谁的。广州恒大队可以选择其他队名更换。其实广州恒大队更名为广州FC也可以,代表着广州的球队。
随便提一下江苏苏宁队,如果按照队徽,可以改为江苏雄狮队。
这两队的改名,也给其他队提供了一个方向,尽量选择能代表地域特色的队名,球迷会比较喜欢。
因为恒大球员王军辉和司徒华龙在上周进行的预备赛中发生互殴,对中超联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广州恒大造成了不可估计的名誉损失,所以中国足协和广州恒大有权对两位球员进行处罚。
在广州恒大内部处罚上,对两位球员罚款20万元并处以三停,即停训、停赛、停薪的处罚,并且合同期内不得租借和转会离队,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生活费。
题主问广州恒大此处罚是否违反劳动法,笔者认为是否定的。
首先像广州恒大这么专业的足球俱乐部,肯定会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做保障,岂能在众目睽睽下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岂不是会让人抓住把柄,贻笑大方?
二,笔者认为俱乐部和球员在签订合同时肯定会涉及到如果球员违反规定的相关处罚,如果球员同意并签订合同,那么恒大就有权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最后,希望中国足坛的其它球员都能够引以为戒,文明踢球,从我做起!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果有说的不对的地方,欢迎指正!
我记得几年前恒大出台的“国脚八条规定”就因为涉嫌违反《劳动法》被举报到有关部门,最终的结果就是“恒八条”胎死腹中。
其实这次的处罚和上个赛季申花处罚秦升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到底违法没有?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对劳动者是没有直接罚款的权利的,只可以通过扣除部分工资作为企业的经济补偿。《劳动法》第16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这条法律,对这两名球员,最多只能扣掉20%的工资,而且是按月扣。显然,“扣罚20万”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停薪也是违法的。
当然,球员是弱者,自己又犯了错误,心虚,肯定不敢找俱乐部去维权,还是好好反省,争取早日“刑满释放”,将功折罪吧!
我个人的理解是不违反劳动法。
一般企业,对员工的罚款依据是1982年颁发的《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在这个条例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员工的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执行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于一次性罚款。”
但是《企业员工奖惩条例》于2008年被废止以后,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是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如果员工对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以要求赔偿。
那么恒大对王军辉司徒华龙的罚款显然跟劳动法不符,但恒大对其处于罚款的依据并不是根据劳动法,而是根据《体育法》和足协相关规定。
足协的处罚权利来自《体育法》的授权,体育法明确规定了“体育团体可以按照章程规定给于处罚。”虽然处罚的范围并不明确,但是仍然可以看出足协是有章可循的。
恒大作为足协的下属体育团体,自然也应该遵循足协的章程规定,同时也就有了处罚球员的权利,简单来说,恒大处罚王军辉司徒华龙,并不是参照劳动法,而是参照体育法和足协章程。
至于禁止转会,足协纪律准则中,也有这一条内容。这并不是限制再就业,假如王军辉和司徒华龙从恒大辞职,不再是恒大球员身份,他们就不再受限制,随时可以到任何除了足球俱乐部以外的企业再就业。换句话来说就是,挂靴了请便!
以上只是个人的理解。如有不对之处希望其他朋友指正。
对球员进行罚款处理的并不是只有恒大一家,而这些俱乐部都有法律顾问,俱乐部的规章制度也肯定是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
是否违反劳动法应该由法律从业者探讨,在中国不断的健全法律的今天,如果是存在违法行为,即使当事人不说话,执法部门和法律工作者也应该出面解决此事,因为各俱乐部此类事太多了,球员又是弱势群体,没办法伸头去投诉,害怕再给一刀。另外说球员,球场上的形势由于球商的不同,理解也不一样,互相沟通很重要,只是这两位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太离谱了,估计平时的队友关系也不行,吸取教训吧!足协的罚单就合理合法吗?在中国不断健全法律的今天,自律最重要,打官司啊?打几年没球踢,倒是该退役了,三号隋波就是榜样,认错,把劲使在训练上,争取早点上岗,向秦升学习,学费不能白交!
蜗牛赛点个人认为,并没有违反劳动法。
首先,王军辉、司徒华龙在比赛中
因为球员而互殴,导致比赛中断足足7分钟,不仅对比赛,甚至恒大、对联赛都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特别是严重影响了恒大俱乐部恒大集团的形象,对其如此处罚并不算过分。要知道这还不是恒大队史上最严重的处罚。2011年,由恒大二队组建的广东青年队参加中乙比赛,一场比赛中,恒大球员朱鹏飞因为不满裁判判罚而与裁判冲突,导致裁判受病。还有两位球员因为不满工资待遇在社交平台上辱骂俱乐部,他们三个最终都被恒大直接开除。
另外对于王军辉与司徒华龙的处罚,都是根据《广州恒大淘宝俱乐部管理办法》来决定的,相信这管理办法在有关部门是有备案的,同时球员在签约是肯定签过名的,也就是在他们的合同中肯定有所体现。所以不会违反劳动法。
另外题主所关心的停薪和禁止转会是否违反劳动法,但其实恒大也留了一个心眼。首先,那就是王军辉、司徒华龙他们还可以领到广州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而禁止转会是发生在合同期的,肯定没有违反劳动法。题主之所以有这样的考虑,估计是对职业运动了解不够。要知道就算没有违反俱乐部规定,足球职业运动员在合同期内也是没有转会的自由权的,除非他们在与俱乐部所签的合同里有自由转会的条款,又除非触动违约金条款。
事实上,对于王军辉、司徒华龙来说,谈论这些并没有意义。现在他们最重要的是认真反省,加倍训练,提高竞技水平,提高职业素养,以此来打动俱乐部,争取俱乐部的宽大处理才是最重要的,才有出路,否则,他们的职业生涯堪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中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中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